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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6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7/03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6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16]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实验室管理,提升实验室创新能 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的要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每年评估1-2个领域,按照数理地学、生命、信息、材料工程、化学的顺序轮流进行,每个实验室的评估周期为5年。

2016年我部将组织对生命领域的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生命领域开放运行满3年的实验室均应参加定期评估。参加本年度评估的实验室156个,参评实验室名单和初步分组情况见附件。

2.本年度生命领域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

3.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执行。2016年实验室评估的初评拟于9月择期进行,现场考察拟于10月下旬进行,综合评议拟于11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http://www.cutech.edu.cn/cn/index.htm)和科技司网站(http://www.moe.gov.cn/s78/A16/)。

4.请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按照评估规则做好准备工作。对参加评估或对分组方案有疑议的,可以与我司沟通,并以正式书函形式于7月25日下班前向我司提出调整申请。

联系人:科技司基础处邵海涛、邹晖、邰忠智

电子邮箱:kjsjcc@moe.edu.cn

联系电话:010-66096301

附件:参加2016年度生命领域评估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教育部科技司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