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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课题(访问学者)基金申请及管理条例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5/02   浏览次数:

实验室开放课题(访问学者)基金申请及管理条例


本实验室向国内外开放,接受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的有实践工作经验的科研人员来我实验室从事阶段性的研究工作。本实验室以各种开放方式寻求与国内、国外同行的合作,发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为支持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开放课题,给予专题基金资助,并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

一、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专家,都可以在本实验室提出的当年度“开放课题申请通知(或指南)”范围内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并有本实验室研究人员参与该项目合作研究。

二、申请由本实验室组织专家评议,并经学术委员会审批。核准的研究课题暨资助金额由本实验室正式邮件及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二)管理

三、获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基金的科研人员应有一部分时间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及试验(实验)工作。在课题研究工作期间,可使用本实验室访问学者的名义,参加国内外有关的学术活动。

四、利用开放课题基金在本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归实验室与研究者共有。研究者所在单位同样享有使用权,但无权转让给第三方。目标导向性课题和探索导向性课题的研究报告及对外发表的论文应以本实验室访问学者的第一完成单位名义署名发表;合作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以双方单位署名发表,署名秩序由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合作研究人员根据双方在工作中的贡献,并依照国际通告的惯例讨论确定。

五、研究人员在研究计划实施前应与本实验室有关实验室签订“协议书”,明确具体试验计划及经费分配。

(三)课题实施与检查

六、开放课题批准后,由实验室合作研究人员协助课题负责人更好地在本实验室开展工作,并负责检查开放课题进展情况,向学术委员会报告。

七、研究人员在开放课题结题前,至少需要在统计源或核心刊物上发表署名“生物流变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被国外EI核心期刊或者SCI3区(及以上)收录(基本要求)。

八、课题负责人应填写实验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并在当年12月31日前送交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还应在课题完成后60日内向实验室办公室提交正式研究报告,并填写实验室开放课题(访问学者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九、研究报告由实验室安排专家验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送交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合格”以上的开放课题负责人将由实验室办公室统一颁发访问学者证书。评定为“优秀”的开放课题负责人将优先获得本实验室今后开放课题的资助。

十、课题在中期检查中评定为“不合格”时,实验室有权中断项目实施。

(四)经费使用

十一、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支付依据课题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所需相关经费。

十二、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研究团队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的往返差旅费(含市内交通费)、在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领用或购买仪器、试剂、材料、进行分析测试等发生的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发表本研究工作所需的论文版面费或踊跃参加本重点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的费用。

十三、研究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或进行调研、社会实践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十四、利用本课题经费购买的设备材料归实验室所有,访问学者在课题进行期间享有使用权;利用本课题经费获取的资料归研究人员所有。

十五、研究人员本着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课题基金,在批准的经费额度内完成课题研究计划。

十六、课题费用总开支不得超过批准的经费额度。因特殊变化造成的不足部分须另行申请。

十七、课题结余的经费由实验室收回。若研究人员在本课题结束后3年以内有新的课题得到实验室资助,则这部分经费转入该访问学者后续课题。

(五)其他

十八、本实验室设立的“开放课题基金”由生物流变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实施具体管理。

十九、本办法条文的解释权归生物流变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本办法的条文若有与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